关于设立第二期100亿元贷款规模的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0-10-14 20:00

各市、县(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金融办,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为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时纾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暂时流动性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达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设立第二期100亿元贷款规模的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纾困资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规定。第二期100亿元贷款规模的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对象、贷款条件、名单收集、贷款发放、担保支持、财政贴息、监督与管理继续按照《关于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20号)规定执行,自首期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放款完毕起,到第二期100亿元贷款额度放款完毕结束。

  二、贷款银行。承担纾困资金筹划任务的银行名单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等省内分支机构和兴业银行、福建省农信系统、厦门国际银行、海峡银行、厦门银行、泉州银行等省内法人银行。各家银行筹划的额度由省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各行协商确认。今后视工作需要调整。

  三、贴息方式。贴息资金采用“先贴后补”方式,各银行在发放纾困资金贷款时,在规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直接扣减省财政贴息,减轻纾困企业利息负担。贴息资金由发放贷款的银行按程序申请,按月贴息。

  四、强化担保。省再担保机构要切实发挥再担保增信、分险、规范、引领作用,推动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纾困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主动运用“总对总”模式简化担保手续,提高担保效率。省再担保机构、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纾困资金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并作为省财政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

  五、抓好落实。各地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对下领导和指导,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时限推荐名单、发放贷款、提供担保,统筹推进纾困资金发放工作;适时组织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纾困贷款,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各银行要积极探索通过信用贷款方式发放纾困贷款,提高风险容忍度,对于不符合纾困资金支持条件的贷款需求,要及时按规定反馈,并在金服云平台上予以标注,及时调整纾困申请企业数和申请纾困贷款统计数据,并配合各地相关部门通过金服云平台及时运用重点行业贴息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商贸贷、外贸贷等其他政策性优惠贷款和普通贷款满足其融资需求。金服云平台要加强技术保障,及时优化服务功能。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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