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直属监管组,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金融办,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经研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企业贴息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4号)、《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企业贷款贴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6号)的规定,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困难行业企业新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且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省财政在优惠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0.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政策到期后一个月内,即2021年1月,由发放贴息贷款的金融机构(不含计划单列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贴息资金;各地财政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省财政厅审核后,向设区市财政尽快拨付贴息资金。设区市财政局应及时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金融机构。
各地财政局、行业监管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应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同向合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企业贴息政策落实到位。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2020年6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