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企业贷款贴息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0-03-05 19:32

各市、县(区)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直属监管组,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金融办,各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4号),为及时有效落实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企业贴息支持政策,现就有关工作流程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企业贴息政策

  (一)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以下称“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

  (二)2020年2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困难行业企业新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且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省财政在优惠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0.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二、努力降低困难行业企业贷款成本

  (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含邮储银行)对困难行业企业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发放贷款的为优惠利率,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0个基点发放贷款的为优惠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优惠利率扣除省财政0.5个百分点贴息部分后的利率,向企业发放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困难行业企业贷款的优惠利率等贷款服务信息,要及时通过相关网站或“金服云”平台发布共享,确保财政贴息政策精准有效兑现到贷款企业。

  (二)贴息资金采用“先贴后补”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优惠贷款时,先直接扣减的省财政贴息利息,汇总后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贴息资金。具体申报工作指南见附件。

  三、加快投放困难行业企业贷款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闽机构和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努力满足困难行业企业的融资需求,通过主动发放专项贷款,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水平,提高续贷占比,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二)落实“银政担”合作机制,省再担保公司和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同步发力,对困难行业小微企业财政贴息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业务,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免担保费;贴息贷款担保发生代偿的,根据《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闽财金〔2019〕20号),纳入省再担保分险范围,依照规定由贷款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省再担保公司按照2:2:6的比例进行分险。

  (三)各地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与其他各类扶持政策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对困难行业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措施及时落地见效。

  四、及时拨付困难行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

  (一)依托福建省“金服云”平台,为困难行业企业提供融资政策宣传、业务办理指导等支持,推介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优惠特色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定期(每个月)将对困难行业企业贷款相关数据上传到“金服云”平台,动态掌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发放和贴息政策兑现情况。

  (二)各地财政部门要动态掌握本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困难行业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政策落实情况。政策到期后1个月内,由发放贴息贷款的金融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贴息资金;各地财政部门做好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省财政厅审核后,向设区市财政局尽快拨付贴息资金。设区市财政局应及时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金融机构。

  五、加强贴息资金监督管理和评价

  (一)加强部门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各金融机构支持困难行业企业融资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二)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督管理,省财政厅及时公开困难行业企业获得贴息支持情况,加强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主动接受监督。各地应督促相关贷款银行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贴息贷款专款专用。

  文件执行过程存在问题的,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联系人:省财政厅陆桂营,87097803;省金融监管局林皓,87809820;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黄月琴,88010713;福建银保监局余艺明,88301283。

  附件:

  1.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指南

  2.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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