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政策宣讲(十二)| 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0-02-28 17:13

  为做好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经费保障工作,2月13日,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省属学校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教〔2020〕3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闽财教〔2020〕4号),现对有关政策给予解读。 

  一、学校疫情防控资金如何保障??

  省属学校要进一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安排2020年省财政已下达的教育生均经费、教育专项资金和学费收入等各类资金,保证疫情防控重点支出。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及学校对省级财政已提前下达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高等教育专项资金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可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疫情防控需要,安排用于教育领域的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

  同时,省财政对2019年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和执行中追加安排教育部门的各类专项资金结转结余,允许优先统筹用于教育领域的疫情防控,并要求市、县(区)参照省级做法,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优先统筹用于疫情防控等急需领域支出。

  二、疫情防控资金如何使用和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学校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并会同教育部门对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改变资金用途或用于平衡预算。同时将强化资金追踪问效,对疫情防控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经费怎么发放?

  学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生活成本等方面的影响,统筹各类学生资助资金,切实提高资助精准度,并结合学校教学安排调整情况,及时发放相关资助经费。对于延期开学可能造成的奖助学金评选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及时做好预案,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生活和学习。

  四、对高校开展疫情科研攻关有何安排?

  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开展疫情防控方面的科研攻关,并允许有条件的学校及时调整资金和项目库用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加快病毒溯源、传播力、传播机理等研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

  五、学校疫情防控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政策如何执行?

  学校开展疫情防控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按照《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购〔2020〕3号)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0〕4号)要求,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简化采购流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疫情防控采购及时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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