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高校,省属中小学、中职学校: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根据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0〕11号),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是学生资助战线全面参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既要按照统一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职责,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全面谋划和部署好新学期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有关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分析研判疫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将产生的影响变化,及时制定预案。
二、明确职责,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部门及学校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本地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要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
(一)及时纳入国家资助范围。对于因受到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所在学校要及时摸排并将其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帮助他们顺利度过疫情难关。
(二)实施应急救助措施。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各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三)发放临时生活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资助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研究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冠肺炎而导致家庭经济发生的困难。省级也将视情况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中安排资金,对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的学生发放临时补助金。
(四)加大还款救助实施力度。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本人因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按《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依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冠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的,可依申请代偿2019至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之后每年再按照实际还款能力申请相应的还款救助。
三、强化服务,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资助保障工作
(一)为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请各校各单位每月28日前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220.160.52.23/login.html),在线报送本月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人员在报送相关信息时,要注意系统信息安全,加强学生隐私保护。
(二)实施线上办理,简化各项资助申领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要对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应急救助、临时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等资助项目实行线上申请办理。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按“先申请,后补充”的方式予以办理。
(三)福建省学生资助热线服务电话正常开通并增设“疫情困难资助服务”(拨打400-0096095转5号线);各地各校也将陆续开通疫情期间资助咨询服务热线。具体登录“福建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查询。
(四)“福建助学”APP客服“兴业助学宝”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搜索:xyzxb4000096095)提供疫情资助线上咨询服务,具体可通过公众号对话框发送资助咨询内容(格式:#资助咨询+咨询内容)。
(五)由于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和家长们对互联网依赖性普遍增加,各地各校要加强互联网及电信防骗知识宣传,告知每一位师生及家长,任何资助政策项目的申领都不需要学生及家长提供银行账户密码或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保持警惕,提高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四、畅通绿色通道,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各校在开学时要畅通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入学。对于延期开学有可能导致奖助学金评选发放不及时的问题,高校要根据相关调整情况,提前做好本学期资助预案,确保相关资助经费及时发放。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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