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政策宣讲(九) | 关于中小企业房租减免和防控资产保障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0-02-24 13:21

  省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2月20日联合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 闽财资函〔2020〕1号),现对有关政策给予解读。

  一、租金减免政策的适用主体和资产范围有哪几种类型?

  1.适用主体为省直单位,包括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

  2.资产范围为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

  二、租金减免政策的减免对象有哪些?

  面向中小企业,不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如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可视受疫情影响情况,参照执行。

  三、租金减免采取哪种方式?

  免收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两个月租金,减免的租期原则上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四、租金减免如何申请和组织实施?

  由房产出租方制定具体方案后组织实施。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审核同意,与承租方签订减免租金协议后,办理租金减免。

  五、租金减免情况如何统计报送?

  涉及租金减免的省直单位,在与承租方签订租金减免协议后,要做好协议等资料的收集归档,真实、完整的做好租金减免对象、减免金额等情况统计,及时将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机关管理局。

  六、疫情防控资产配置如何履行审批程序?

  资产配置审批是指资产购置预算审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紧急配置疫情防控资产时,在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即可快速高效配置,不需报省财政厅审批。

  七、疫情防控资产调配、捐赠如何开展?

  为保证疫情防控资产调配、捐赠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省直主管部门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明确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资产调配、捐赠的审批程序,对原需报省机关管理局审批的,待疫情结束后统一报省机关管理局备案。

  八、疫情防控资产如何加强管理?

  省直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疫情防控资产台账登记、验收、保管、领用、报损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加强疫情防控资产涉及的采购、预算、财务的管理,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资产登记入账。

  九、疫情结束后疫情防控资产如何处置?

  疫情结束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可回收重复使用资产的管理,并由省机关管理局和省直主管部门按照资产处置权限统筹调剂使用、公开拍卖或捐赠。报废、报损的疫情防控资产,应按照资产处置权限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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