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4-08-30 00:00

关于启用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委托厦门市财政局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闽财法〔201411号),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厦门)”印章,仅用于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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