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瀚广云视)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21-08-19 00:00
闽财购罚〔202114号  
当事人:瀚广云视(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  
883452号  
法定代表人:崔颢泷  
本机关在处理上海成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思  
科技公司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委托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丰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IPTV 控平台运营管理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3500]FJJF[GK]2020068,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  
果提起的投诉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  
关规定,对你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公司告知了作出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  
- 1 -  
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陈述辩意见案现已调查理终结。  
经审查查明,你公司于 2020 12 22 日参加本次采购项  
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  
整(¥2000000金丰招标公司于 20201223日发布本  
次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成思科技公司和你公司  
两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人中含有同一人员(姓名:张晓  
份证号码3101******2418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同一人  
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9.7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规定的情形,故视此  
两家投标人投标无效,其余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经查,你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你公司为张  
晓波(身份证号码:3101******2418罗小燕(身份证号码:  
5113******5147田进(身份证号码:5110******3514张静  
(身份证号码:5138******6638)等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成  
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实缴明细(编号:1264769412647702、  
12647705》。  
本机关经与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确认,张晓波(身份  
证号码:3101******2418)未在成都市参保缴费,该实缴明细为  
虚假证明。你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张晓波(身份证号码:  
3101******2418华为工程师认证证书与张晓身份  
证号码:3101******2418)本人确认,其未取得《华为工程师认  
证证书你公司亦确认前述实缴明细和认证证书不是真实材料。  
同时,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向本机关提供的《成都市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罗小燕等人社保缴纳情况的复明,  
- 2 -  
罗小燕(身份证号码:5113******5147田进(身份证号码:  
5110******3514身份证号码5138******6638三人  
虽然在成都市有参保缴费的记录,但是没有你公司于 2020 9  
月至 202011月为前述三人缴纳社保的记录。  
上述事实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公司的投标文件、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复函、成思科技公司的复函、张晓  
波的《声明函》以及你公司的复函等材料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你公  
司为张晓身份证号码3101******2418身份证号  
码:5113******5147田进(身份证号码:5110******3514、  
张静(身份证号码:5138******6638)等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实缴明细编号:1264769412647702、  
12647705)及张晓波(身份证号码:3101******2418)的《华为  
工程师认证证书》与事实不符,系虚假材料。你公司在本次采购  
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交上述虚假材料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处罚:  
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  
10000元(人民币 2000000元的千分之五) ;  
二、将你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  
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上述罚款缴至  
- 3 -  
下列银行账户:  
罚款收款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预算级次:省级  
收款国库:国家金库福建省分库  
科目:103050199 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  
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依法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  
停止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218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8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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