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锐智)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21-06-21 00:00
闽财购罚〔2021〕11号
当事人:福建锐智时代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万能大厦 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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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接到情况反映称,在福建警察学院罪犯企图自杀的危
机 干 预 虚 拟 仿 真 实 验 服 务 类 采 购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
[3500]HMGC[GK]2020008-1,下称“本次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
活动中,你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
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未在限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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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审查查明,你公司于 2020年 12月 9日参加了本次采购项
目的投标活动,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人
民币 1000000元)。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 2020年 12
月 16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确定你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
的中标供应商。
经查实,你公司于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福建省
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招标文件编号:WYXY[2020]047),该验收
报告单所载的用户单位为“武夷学院”(右上角)、“福建江夏学院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左下角),其上所盖的公章为“武夷学院合
同专用章”。经本机关与武夷学院核实,你公司虽为武夷学院组织
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原理虚拟仿真软件招标项目”(项目编号:
WYXY[2020]047)的中标供应商,但你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文件中提交的《福建省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招标文件编号:
WYXY[2020]047)并非武夷学院盖章出具,与武夷学院向本机关提
供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原理虚拟仿真软件”招标项目的验收报
告《武夷学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2020 年 9 月版)》的名称、
格式、内容和盖章等均不一致。
上述事实,有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你公司投标文件、中
标公告、武夷学院的答复函、你公司的答复函等材料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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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认为,你公司于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福建省政府
采购验收报告单》与事实不符,系虚假材料。你公司在投标文件
中提交上述虚假材料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
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
处罚:
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
5000元(人民币 1000000元的千分之五)。
二、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
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款缴至
下列银行账户:
罚款收款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预算级次:省级
收款国库:国家金库福建省分库
科目:103050199 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
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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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
停止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6月 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6月 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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