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广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来源:监督局
时间:2021-04-29 00:00
闽财监罚〔2021〕3号
当事人:福建广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工业路 611号南区 1楼 10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79835998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号)等有关规定,福建
省财政厅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 2019年 1-6月执业质量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你公司原主任会计师陈祥斌在 2019年 3月 7日病逝,
2019年 3月 8日至 7月 2日期间你公司仍以其名义出具各类审计
报告共计 805份(年度审计报告 796份、验资报告 5份、专项报
告 4份)。检查组对相关注册会计师和你公司部分工作人员询问了
有关情况,根据询问笔录:你公司出具报告的各第二签字注册会
计师分别负责一块区域的审计业务,完成审计程序后,将审计报
告交到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人员负责后续工作,陈祥斌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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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大量的签章页存于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直接在完成的审计报告
套上签章页。询问中除股东林超雄表示在当时有听说陈祥斌去世,
其他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均表示当时对陈祥斌去世的事实不清
楚,在后期才知晓陈祥斌去世。各注册会计师均表示在完成自己
手头工作后,便将审计报告交给你公司办公室处理,未参与后续
程序。你公司疏于对执业质量的控制,未健全并实施合伙人(股
东)、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在执业质量控制中的权责体
系,逐级复核制度流于形式。在主任会计师已经去世,无法担负
起会计师事务所主体责任,无法保持对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情况
下,未及时变更主任会计师,仍使用原主任会计师陈祥斌的名义,
出具了 805份审计报告。
(二)审计工作底稿档案情况。检查组对你公司提供的审计
工作底稿档案进行了现场盘点,2019年 1-6月出具的 970份各类
审计报告中,964份有审计工作底稿档案,6份未见审计工作底稿
纸质归档档案。
(三)抽查审计报告情况。检查组根据现场各类审计报告数
量,抽取了共 28份审计工作底稿档案,发现的问题如下:
1.审计工作底稿管理不规范。27份报告工作底稿档案页面未
打码,未编索引号;27份报告工作底稿签名不规范,底稿的编制
人及复核人均为电脑打印,均未见手写签名;1 份报告无工作底
稿。
2.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未签字或盖章。22份审计报告存在注
册会计师未签字或盖章情况,1 份验资报告存在注册会计师未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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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或盖章情况;1份报告无工作底稿。
3.初步业务活动阶段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16份报告未编
制初步业务活动程序表、业务承接评价表、业务保持评价表等;8
份报告未编制初步风险评估问卷、专业胜任能力评价表、独立性
问卷及评价表等;1 份报告未见编制总体或具体审计计划,未编
制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1份报告未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
1份报告未执行初步业务活动程序;1份报告无工作底稿。
4.风险评估阶段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16份报告只填写了
内部控制调查表,未取得相关资料,未在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层
面上了解和评价内部控制并编制底稿;16份报告未进行控制测试
并编制底稿,未编制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未评估认定层次的重
大错报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审计策略;8 份报告对被审计单位业务
流程层面上了解和评价内部控制的底稿过于简略,无法反映被审
计单位实际内控情况,未见具体审计计划底稿;1 份报告未见编
制总体或具体审计计划;1份报告未评估验资风险;1份报告未执
行风险评估程序;1份报告无工作底稿。
5.其他审计程序工作底稿未取得相关资料,未执行审计程
序。16份报告未见对舞弊风险评估与应对、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会计估计、期后事项、或有事项、持续经营、关联方交易事项、
诉讼和索赔等执行相关审计程序等;9 份报告未见其他项目工作
底稿;1份报告无工作底稿。
6.业务完成阶段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15份报告未见项目
经理复核声明书、项目合伙人复核声明书、质量控制复核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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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书等;4 份报告未执行三级复核制度,未见审计工作完成情
况核对表等;1份报告无工作底稿。
7.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信息不充分。17份报告大部分科目仅披
露期末数未披露期初数,损益类科目仅披露本年数未披露上年同
期数,未披露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等,未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1
份报告未披露企业集团的构成及重要的全资/非全资子公司等;7
份报告未见所得税费用附注披露;1份报告无工作底稿。
8.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不恰当。9 份报告未获取被审计单
位征信报告、《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和经银行确认盖章的银
行对账单等证据材料;15份报告未获取往来款、存货的大额购货
合同及相关协议,且未获取应交税费、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
科目相关的纳税申报表等资料;1份报告无工作底稿。
9.实质性测试程序实施不完整,部分程序未执行。26份年审
报告中:1份报告无工作底稿,1份报告未执行实质性程序,其余
24 份报告中存在包括实质性测试底稿一般仅编制各科目的审定
表或明细表、未按审计准则执行相应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审计底
稿中均未列示上期末审定数(或上期审定数)、未进行抽凭测试、
未进行截止性测试、支持性资料获取不足、未按新准则出具审计
报告、审计底稿部分科目只有审定表且无其他审计过程和证据资
料、审计底稿审定金额与审计报告后附报表不一致等问题,同时
部分科目未执行监盘、函证、观察、检查、询问等程序。其他典
型实质性程序问题如下:闽侯县育腾救援服务中心审计报告中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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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福建省天青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与《福州南方
广安居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审计底稿中所有科目
实质性程序底稿内容大幅度雷同且审计程序底稿与审计报告金额
完全无相关性;《福州大德实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CPA 广联审
字〔 2019〕第 0142号)与《福州大德实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CPA
广联审字〔2019〕第 0141号)的审计底稿除会计期间、编制日期
外其余内容完全雷同,且实质性程序底稿与报告披露数字不一致。
《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与《福建腾龙鞋业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实质性底稿内容基本相同,且科目金额与报表不符。
10.抽查的 1 份验资报告,存在未记录审验过程且审验程序
执行不到位问题,如验资函证未记录是邮寄函证还是现场函证和
现场函证情况记录、未获取公司实收资本的记账凭证等。
11.抽查的 1 份专项审计报告,存在未见执行实质性审计程
序问题。
上述违法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和询问笔录等相
关证据予以证实。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号)第六十条第一、五、
七项的规定。
二、处罚决定
对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我厅依法向你公司告知了拟作出行
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收到你
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以及听证申请后,我厅于 2021年 4月 7日依
法举行了听证会,你公司对该案件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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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属于情节轻微的情形,希望减轻或从轻处罚。我厅综合考量
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认为你公司的陈述
申辩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依法不予采纳。根据《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号)第六十
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暂停执业 6个月的行政处罚,暂
停执业时间为你公司收到该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你公司对本处罚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
定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4月 2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4月 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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