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协-工程学院)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21-04-20 00:00
闽财购罚〔20214号  
当事人:和协(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68号宏利大厦写字楼 17D  
本机关接到举报反映,在福建工程学院 2020-2023 年度旗山  
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500]BYZB[GK]2020003-1)  
政府采购活动中,你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对上述事  
项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  
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 你公司于 2021  
- 1 -  
317日确认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于 2021322日  
申请听证机关依法于 202142日举行听证会案现已  
调查、审理终结。  
经审查查明,你公司于 2020617参加了福建工程学院  
委 托 福 建 省 博 益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组 织 的 福 建 工 程 学 院  
2020-2023 度旗山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3500]BYZB[GK]2020003-1,下称“本次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  
活动次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叁佰陆拾万人  
民币 33600000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 2020 6  
18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定你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  
的中标供应商。  
经查实,你公司于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吴信熙  
(身份证号:3501*********8363X)制冷与空调作业操作证(证  
号 : T3501*********8363X )、 叶 晴 宇 ( 身 份 证 号 :  
3505**********7115) 制 冷 与 空 调 作 业 操 作 证 ( 证 号 :  
T3505**********7115,上述两本证书显示盖章均为“福建省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考 核 发 证 章 。 经 查 询 应 急 管 理 部 政 府 网 站  
http://www.mem.gov.cn未查询到上述证书信息,福建省应  
急管理厅向本机关回函确认吴信熙、叶晴宇制冷与空调作业操作  
证非福建省应急管理厅颁含委托建省应急管理厅也未授  
权其他机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吴信熙、叶晴宇制冷与空调作  
- 2 -  
业操作证系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宋建  
波(身份证号3501**********6510高压电工证(证号:  
T3501**********6510书显示盖章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特种作业证件专用章经查询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  
http://www.mem.gov.cn未查询到上述证书信息,江西省应  
急管理厅向本机关回函确认无宋建波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相关  
信 息 。 你 公 司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交 的 张 光 祖 ( 身 份 证 号 :  
3501**********3775压电工证号T3501**********3775)  
证书显示盖章钦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证专用章查  
询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em.gov.cn未查询到上  
述证书信息,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向本机关回函确认无张光祖高压  
电工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证记录,此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属  
于原钦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放的证件,系伪造特种作业操  
作证。  
上述事实,有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标公告、你公司相  
关的投标文件、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政府  
采购调查有关事项的复函》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协助政府  
采购调查有关事项的复函州市应急管理钦州市应急管理  
局对<关于协助政府采购调查的>的答复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复函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查询结果、你公司的《答复、  
你公司的《申辩书》等材料予以证实。  
- 3 -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吴信  
熙制冷与空调作业操作证号T3501**********8363X晴  
宇制冷与空调作业操作证(证号:T3505**********7115宋建  
波高压电工证(证号:T3501**********6510张光祖高压电工  
证号T3501**********3775事实不符虚假材料你  
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上述虚假材料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你公司的陈述与申辩理由缺乏事  
实依据,不能成立,本机关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处以如下处罚:  
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即人民币  
235200元(人民币 33600000元的千分之七;  
二、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  
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款缴至  
下列银行账户:  
罚款收款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预算级次:省级  
收款国库:国家金库福建省分库  
科目:103050199 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  
- 4 -  
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  
停止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2148日  
- 5 -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48日印发  
- 6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