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创光明)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20-05-19 00:00
闽财购罚〔202014号  
当事人:福州创光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洲北路 7号第 16号楼标准厂房二层  
本机关根据情况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的有关规定,对你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嫌恶意串通的问  
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  
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机关于 2020  
415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陈述辩意见复核公司  
的陈述、申辩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本机关不予采纳。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实,你公司于 2019 10 31 日参加了福建省科技馆  
212 报 告 厅 LED 显 示 屏 采 购 ( 项 目 编 号 :  
[3500]FJGGZY[TP]2019007,下称“本次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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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捌仟捌佰  
人民币 1378800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解密你公  
司电子响应文件时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信  
息系统解密失败确保使用的是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  
CA-KEY-(福州鑫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务专用一)”信息  
系统技术支持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公  
供的信息系统后台截图显公司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  
CA-KEY(下数字证书称及序列号与福州鑫迈信息技术有  
限公鑫迈公司数字证书名称及序列号相称  
州鑫迈信息技术有限公业务专用一列号为69e2  
00 00 00 0a b8 2f 8d 15 3a 35 9c ea 18 a7 。  
另查,鑫迈公司于 2018125 日向福建 CA数字证书授  
权办理机构福建瑞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瑞术公办  
1枚政府采购专用数字证书:福州鑫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  
务专用一证书序列号为 69 e2 00 00 00 0a b8 2f 8d 15 3a 35  
9c ea 18 a7,并于 20181118日对上述证书续费一年,目  
前证书有效期至 2020125日。你公司共办理 2枚政府采购  
专用数字证书,证书信息分别是:1.福州创光明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业务专用一证书序列号为 69 e2 00 00 00 09 f5 fe dd 59  
95 7a dd f5 c8 39,有效期至 202054日;2.福州创光明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专用二证书序列号为 69 e2 00 00 00  
12 3e c8 ca 64 2a 20 2e 4c 8b 2d ,有效期至 2020117  
日。  
上述事实,有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关于福建省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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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报告厅 LED显示屏项目谈判出现两家供应商 CA解密异常情  
况如何处理的请示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情况报  
博思公司的《关于协助调查回复瑞术公司的《关于协  
助政府采购项目调查的复函迈公司关于对福建省科技馆  
212 报告厅 LED 显示屏采购项目进行答复的说明函》及你公司的  
《说明函》等材料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政府采购专用数字证书具有唯一性,且专属于  
数字证书申领人,每一枚数字证书均具有唯一的序列号。本次采  
购活动中,你公司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信息系统后台显示  
你公司电子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名称及序列号均与鑫迈公司相  
同。且你公司与福州鑫迈公司均无法对上述情况作出合理说明。  
由此可以认定,你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使用鑫迈公司的数字证  
书制作响应文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七十四条七)  
项规定的供应商相互之间恶意串通的违法情形,违反了《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与鑫迈公司的上述行为  
构成恶意串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七十四条的规  
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  
6894元(人民币 1378800元的千分之五;  
二、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  
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款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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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银行账户:  
罚款收款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预算级次:省级  
收款国库:国家金库福建省分库  
科目:103050199 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  
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  
停止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205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5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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