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康)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20-02-04 00:00
闽财购罚〔20203号  
当事人:南平市国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蒲城县梦笔大道与文化路路口名贵首 6#104  
1-2楼店面  
本机关收到采购人反映,在福建省武夷山监狱医院医用 X射  
线 DR 机及防辐射改造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3500]FJGRX[GK]2019004本次采购项目公司中  
标后,明确表示放弃该项目,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对上述事项进行  
了立案调查依法向你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  
理由、依据及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  
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1 -  
经查实,你公司于 2019919日参加了福建省武夷山监  
武夷山监狱托福建国瑞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下福建国瑞信公司织的福建省武夷山监狱医院医用 X  
射线 DR 机及防辐射改造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3500]FJGRX[GK]2019004)的政府采购活动,本次采购项目预算  
金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 700000福建国瑞  
信公司于 2019923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确定  
你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  
10 21 日,你公司向武夷山监狱提交《关于放弃武夷山监  
狱医院医用 X射线 DR机及防辐射改造采购项目申请表示因防  
辐射房间装修工程量巨大,每天工人干活时间有限,房间墙面清  
除和垃圾清运等事宜消耗时间长,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间的  
装修和设备的安装及培训定放弃本次采购项目购人于 10  
28日向你公司发出《催告函催告你公司于收到催告函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1 22 日,你公  
司向本机关提答复函确表示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  
间的装修和设备的安装及培训,决定放弃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截  
止至本决定书发出之日,你公司未依法与武夷山监狱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  
上述事实,有武夷山监狱提交的《福建省武夷山监狱关于监  
狱医院医用 X 射线 DR 机项目重新启动该项目招标工作的报告、  
《催告函公司出具关于放弃武夷山监狱医院医用 X射线  
- 2 -  
DR机及防辐射改造采购项目申请答复函及本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等材料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提出的放弃中标的理由不属于正当理  
由,你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你公司未在规  
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催告后仍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十六条的规定,  
属于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十三条四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七  
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处以本次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 3500  
元(人民币 700000元的千分之五;  
二、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  
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款缴至  
下列银行账户:  
罚款收款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预算级次:省级  
收款国库:国家金库福建省分库  
科目:103050199 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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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  
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  
停止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2011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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