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财聚人和)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19-10-18 00:00
闽财购罚〔2019〕14号
当事人:四川财聚人和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仁寿县视高镇 213干道 2号 8幢 2层
本机关收到情况反映,在福建省翔安监狱行政区民警厨房设
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JHR[GK]2019008)中,你公司存
在提供虚假业绩材料、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情形。
经查实,你公司于 2019年 5月 21日参加了福建省翔安监狱
行 政 区 民 警 厨 房 设 施 采 购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
[3500]FJHR[GK]2019008,下称“本次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
动,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捌拾捌万捌仟元整(人民币
888000元)。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 2019年 5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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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确定你公司为合同包 1的中标供应
商。
经查,你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四川省凉山
彝族自治州宁南县朝阳小学校新校区厨具采购项目、四川省眉山
市东坡区苏辙小学食堂设备、饮水设备、体育器材采购项目及环
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三项业绩材料与事实不
符,为虚假材料。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情形。
上述事实,有四川政府采购网、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四
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朝阳小学校新校区厨具采购项目公开
招标结果公告》、《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苏辙小学食堂设备、饮水
设备、体育器材采购询价成交公告》、《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厨
房设备采购中标公告》网页,《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协助政府
采购调查的函>的复函》,你公司的《回复函》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
4440元(人民币 888000元的千分之五);
二、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
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款缴至
下列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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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收款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预算级次:省级
收款国库:国家金库福建省分库
科目:103050199 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
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
停止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9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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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 9月 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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