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祖坤)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19-05-27 00:00
闽财购罚〔201912号  
当事人:厦门祖坤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 297号宝龙中心一期 1号楼 25G-1  
本机关接到采购人来函反映:在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质量  
比 较 器 ( 仪 ) 等 仪 器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  
[3500]FJLQ[GK]2018096-1政府采购活动中公司中标后提  
交自愿放弃中标函,明确自愿放弃中标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立案调  
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  
依据及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实,你公司于 2019124日参加了福建省计量科学  
- 1 -  
研究省计量院托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下  
立勤公司织的质量比较仪器设备采购项项  
目编号3500]FJLQ[GK]2018096-1本次采购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伍万捌仟元整  
(小写:人民币 558000立勤公司于 2019128日发布  
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确定你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  
应商。省计量院于 201936日向你公司发出《催告函督  
促你公司2019313日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公司2019  
311日向省计量院提交《自愿放弃中标函明确自愿放弃  
本次采购项目中标资格。2019328日,你公司向本机关提  
情况说明函确表示因公司成本核算失误问公司至  
今未主动领取中标通知书,并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截止至 2019  
428公司未依法与采购人签订本次采购项目的政府采  
购合同。  
上述事实,有省计量院提交的《关于采购项目“质量比较器  
(仪仪器设备采购情况说明催告函公司出具的  
《自愿放弃中标函情况说明函及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结果公告等材料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提出的放弃中标的理由不属于正当理  
由,你公司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 2 -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  
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七十二条第一  
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  
2790元(人民币 558000元的千分之五;  
二、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自本处罚决定书生  
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款缴至  
下列银行账户:  
罚款收款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预算级次:省级  
收款国库:国家金库福建省分库  
科目:103050199 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  
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  
- 3 -  
停止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952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523日印发  
- 4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