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亚华顺)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19-04-19 00:00
闽财购罚〔20195号  
当事人:福州亚华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祥路 139号鳌祥佳园 14-303  
本机关根据举报材料反映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你公司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嫌提  
供虚假业绩材料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公司  
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  
机关于 201948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陈述辩意见。  
经复核,你公司的陈述、申辩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本  
机关不予采纳。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你公司于 2018 12 13 日参加了福建省武  
夷山监狱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武夷山监狱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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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8107本次采购项目)  
的政府采购活动,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佰壹拾贰万  
小写民币 3120000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投标文  
件中提交的有关“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FJJX20160015福建省女子监狱干警公寓物业管  
理服务(项目编号:[3500]MZZJ[TP]2017121-1两项业绩材料  
为虚假业绩材料。  
上述违法事实,有你公司的投标文件及《复函福建省女  
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对<  
关于协助调查的函>的复函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答  
复函》等材料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在上述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业绩材料的  
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处罚:  
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  
15600元。  
二、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  
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上述罚款缴至  
下列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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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收款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预算级次:省级  
收款国库:国家金库福建省分库  
科目:103050199 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  
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依法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  
停止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94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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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4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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