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8-12-05 19:05

  当事人:福建信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388号宏益华3号楼403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派出检查组自2017年11月6日起对你所2017年1-6月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你所2017年1-6月共出具鉴证报告922份,其中:年度审计报告811份,验资报告90份,专项及其他报告21份。检查组在对你所出具的上述鉴证报告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同时重点抽查了25份鉴证报告,具体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文号

签字注册

会计师

意见类型

报告时间

1

福建石狮市福盛鞋业有限公司

福建信懿会审字﹝2017﹞第F312号

张敏、吴凤子

无保留意见

2017/3/18

2

木林森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信懿会审字﹝2017﹞第F313号

张敏、吴凤子

无保留意见

2017/3/18

3

福建百宏高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信懿会审字﹝2017﹞第F789、F790、F791号

张敏、吴凤子

无保留意见

2017/5/10

4

骆驼(福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福建信懿会审字﹝2017﹞第F571号

张敏、刘金玲

无保留意见

2017/4/7

5

晋江市罗山凤山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信懿会审字﹝2017﹞第F624号

张敏、黄丹桂

无保留意见

2017/4/13

6

伟聚隆特种纤维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信懿会审字﹝2017﹞第F783号

张敏、李忠杰

无保留意见

2017/5/5

7

晋江聚源鞋材有限公司

福建信懿会审字﹝2017﹞第F655号

张敏、刘金玲

无保留意见

2017/4/18

8

晋江经济报社

福建信懿会审字﹝2017﹞第F580号

张敏、黄丹桂

无保留意见

2017/4/7

9

福建信泰机械有限公司

福建信懿会审字[2017]第F562号

张敏、刘金玲

无保留意见

2017/4/6

10

晋江市凯越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福建信懿会审字﹝2017﹞第F487号

张敏、黄丹桂

无保留意见

2017/3/30

11

福建省南安市和盛石材有限公司

福建信懿会审字﹝2017﹞第F613号

张敏、刘金玲

无保留意见

2017/4/12

12

福州益铭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信懿会审字﹝2017﹞第F618号

张敏、黄丹桂

无保留意见

2017/4/12

13

厦门锦厦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信懿会审字﹝2017﹞第F606号

张敏、黄丹桂

无保留意见

2017/4/11

14

福建省泉州创意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信懿会审字﹝2017﹞第F601号

张敏、刘金玲

无保留意见

2017/4/11

15

厦门锦厦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信懿会审字﹝2017﹞第F606号

张敏、黄丹桂

无保留意见

2017/4/11

16

福建省泉州创意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信懿会审字﹝2017﹞第F601号

张敏、刘金玲

无保留意见

2017/4/11

17

福建裕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福建信懿会审字﹝2017﹞第S007号

葛来平、刘金玲

无保留意见

2017/1/10

18

晋江市磁灶培幼幼儿园

福建信懿会审字﹝2017﹞第F500号

张敏、邓聚兰

无保留意见

2017/3/30

19

惠安县黄塘镇小童星幼儿园

福建信懿会审字﹝2017﹞第F302号

张敏、吴凤子

无保留意见

2017/3/18

20

漳州市亮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厦信钇会验字﹝2017﹞第Y014号

葛来平、吴凤子

 

2017/2/7

21

厦门粉橙粉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信懿会验字﹝2017﹞第Y029号

张敏、吴凤子

 

2017/3/31

22

福建荣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厦信钇会验字﹝2017﹞第Y023号

葛来平、吴凤子

 

2017/2/23

23

建瓯光孝禅寺

厦信钇专审字﹝2017﹞第002号

葛来平、

欧阳立新

 

2017/1/4

24

福建贝吃乐食品有限公司

厦信钇专审字﹝2017﹞第001号

葛来平、

欧阳立新

 

2017/1/4

25

福建亿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信懿专审字﹝2017﹞第012号

张敏、吴凤子

 

2017/4/12

  经检查核实,你所2017年1-6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大部分存在未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和实质性审计程序,如监盘、函证、数据测算、凭证抽查等审计程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的规定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五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和当事人笔录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所作出暂停经营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暂停经营业务时间为你所收到该处罚决定书之日算起。

  你所对本处罚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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