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
双悦(福建)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我厅向你单位下达的《关于双悦(福建)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处理决定》(闽财监(决)〔2014〕51号),已于
请你公司在催告通知书送达10日内履行上述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我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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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向你单位下达的《关于双悦(福建)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处理决定》(闽财监(决)〔2014〕51号),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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