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5-09-10 00:00

 

福建省财政厅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

 

双悦(福建)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我厅向你单位下达的《关于双悦(福建)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处理决定》(闽财监(决)〔201451号),已于 2015423送达生效。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上缴财政专项资金115万元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厅对你公司进行催告,因其他方式无法正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闽财监(催)〔20155号)。请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到我厅领取催告通知书(联系人:张显发,电话0591-87097359,传真0591-87097539),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公司在催告通知书送达10日内履行上述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我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9月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