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厦门呈祥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4-09-17 00:00

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厦门呈祥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因你所在20131-6月开展业务期间,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所给予撤销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正常送达,现依法向你所公告送达。

请你所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人:郑春生,电话0591-87097733,传真0591-87097539),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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