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3-05-06 00:00

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冬华

因你对福州闽侯瑞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厅决定给予你暂停执行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正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请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人:郑春生,电话0591-87097733,传真0591-87097539),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你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财政部或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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