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委审厦〔2024〕11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厦门市誉强盈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批复
厦门市誉强盈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厦门市誉强盈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厦门市誉强盈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
二、事务所的股东如下:
三、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为黄永慧。
四、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五、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不含证券/期货业务)。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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