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委审厦〔2024〕10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胡官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胡官陈会计师事务所(Foo Kon Tan LLP):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表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闽财委审厦)字外所临证第014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05月20日,请你所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闽财委审厦)字外所临证第014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