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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委审厦〔2024〕8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黄黄张会计师事务所
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黄黄张会计师事务所(WWC,P.C.):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表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闽财委审厦)字外所临证第013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闽财委审厦)字外所临证第013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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