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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执业许可。
二、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的负责人为李松清。
三、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的经营场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2608室之十。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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