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黄黄张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4-04-28 09:06

闽财委审厦〔2024〕3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黄黄张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黄黄张会计师事务所(WWC,P.C.):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表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闽财委审厦)字外所临证第011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10月24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闽财委审厦)字外所临证第011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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