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委审厦〔2024〕2号
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执业许可。
二、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的负责人为王碧君。
三、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的经营场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一期曾厝垵北路3号科汇楼402室-A541。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