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委审厦〔2023〕3号
厦门欣鑫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厦门欣鑫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厦门欣鑫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事务所的合伙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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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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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
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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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厦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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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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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 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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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漳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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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为胡溪泉。
四、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五、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不含证券/期货业务)。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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