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厦门尚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来源:厦门市财政局 时间:2022-05-12 17:18

 

闽财委审厦〔20227

厦门尚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厦门尚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厦门尚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事务所的合伙人如下: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国家/地区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从业经历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年)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连续执业时间(年)

黄森煌

110002100067

中国/厦门

15

13.2

张俊忠

350200220861

中国/厦门

18

17.8

    三、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为黄森煌

    四、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五、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不含证券、期货业务)。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2251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