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委审厦〔2022〕4号
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执业许可。
二、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的负责人为王伟明。
三、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的经营场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9-7号213室之二。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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