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福州安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来源:福州市财政局 时间:2021-12-08 17:09

福州安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福州安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福州安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福州安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李堂(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30400022236),唐光永(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10902112102)。

  三、福州安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李堂;办公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路397号3号楼115室。

  四、福州安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五、福州安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

  许可项目:代理记账;注册会计师业务; 一般项目: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政策法规课题研究;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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