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申请宁德分公司执业许可的批复
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的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执业许可。
二、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的负责人为阮斌云。
三、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的经营场所为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富春西路8号2幢1梯1504室。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
2020年12月17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