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厦门齐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0-02-14 10:31

厦门齐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厦门齐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厦门齐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

二、事务所的合伙人如下: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国家/地区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从业经历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年)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连续执业时间(年)

陈金盾

350200081507

中国/福建

9

9

潘申武

350200320003

中国/福建

9

9

陈白茹

350200081508

中国/福建

9

9

黄秀玉

350200080706

中国/福建

9

9

石小林

350200241516

中国/福建

15

15

三、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为陈金盾

四、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五、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不含证券、期货业务)。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2021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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