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执业许可。
二、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的负责人为邢婷婷。
三、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的经营场所为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197号第一层424室。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9月5日
抄送:财政部,深圳市财政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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