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天健(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9-08-27 09:52

天健(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Pan-China(H.K.)CPA Limited):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表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闽财委审(榕) )字外所临证第005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9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1日)。请你所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闽财委审(榕) )字外所临证第005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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