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福州同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9-08-27 09:49

福州同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福州同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福州同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福州同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各合伙人的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向贞兵:530101360003,龙鹤:320500080025。
    三、福州同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向贞兵。
    四、福州同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五、福州同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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