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德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福州德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福州德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
二、福州德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陈林茂(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50300021357), 邹丽英(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50100400007), 郑育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50100200508), 曾伟雄(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50100130417), 黄雪梅(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50100070331)。
三、福州德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主任会计师为陈林茂。
四、福州德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五、福州德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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