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官陈会计师事务所(FOO KON TAN LLP):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表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闽财委审(榕) )字外所临证第004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9年07月05日至2020年01月04日)。请你所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闽财委审(榕) )字外所临证第004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7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财政链接
各省财政链接
设区市财政链接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链接
网站标识码:3500000015闽ICP备09021177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7097888邮箱:fjcz_zfxxgk@fujian.gov.cn中文域名:福建省财政厅.政务
主办:福建省财政厅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