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静、刘毅等两位申请人: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厦门翰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厦门翰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厦门翰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杨静(注册证号21000184)、刘毅(注册证号15120021)为厦门翰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股东。
三、同意杨静(注册证号21000184)为厦门翰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杨静(注册证号21000184)、刘毅(注册证号15120021)、马铮(注册证号39140004)、许永进(注册证号39080016)、连克寄(注册证号39140021)、郭炳祝(注册证号39080015)、陈芳(注册证号35080036)、涂连东(注册证号39120016)共8人为厦门翰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厦门翰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在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08号1205室。
六、厦门翰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可从事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其他资产评估,以及相关的咨询业务。
七、厦门翰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八、厦门翰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福建省财政厅和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九、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厅有权撤销授予你们的行政许可。
请在办理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手续后,向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申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日
抄送:财政部资产管理司,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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