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执业许可。
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的负责人为詹有义。
三、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的经营场所为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东路17号信裕大厦二楼C3。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20日
抄送:财政部,天津市财政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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