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建分所的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建分所执业许可。
二、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建分所的负责人为范金礼。
三、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建分所的经营场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02号。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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