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福建省财政厅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准予福建华厦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华厦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二、执业证书编号:35010070。
三、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四、主任会计师姓名:吴佳。
五、各股东的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吴佳(注册会 计师证书编号:110002410776)、冯楠(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2411381)。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