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厦门鑫永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8-04-03 00:00
 

闽财委审厦〔20183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厦门鑫永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厦门鑫永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厦门鑫永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厦门鑫永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事务所的合伙人如下: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国家/地区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从业经历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连续执业时间

江勇航

350200290002

中国

12.5

12.5

陈学振

350200500001

中国

13

9.3

三、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为江勇航

四、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五、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不含证券、期货业务)。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1843

  抄送:财政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4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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