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岚财金罚〔2024〕1号)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时间:2024-07-30 17:04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江西曲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众创基地3号楼一层东侧102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收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情况反映,称江西曲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3年度口腔设备、检验设备、手术设备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90]GKZB[TP]2023003,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2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江西曲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以如下处罚:

  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2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295元(人民币259000元的千分之五) ;

  二、将江西曲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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