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福建翔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7号(锦江花苑)2幢19层1902室
本机关收到投诉,反映在“福建省南平市闽北高级技工学校机械零部件测绘与CAD成图智慧实训室-A0334专业仪器仪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700]XYZ[GK]2022015)”采购活动中,你公司涉嫌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就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上述事项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向你公司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你公司接受福建省南平市闽北高级技工学校的委托组织福建省南平市闽北高级技工学校机械零部件测绘与CAD成图智慧实训室-A0334专业仪器仪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700]XYZ[GK]2022015)的采购活动。厦门春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向你公司提交质疑函并于2022年7月18日寄达。你公司就质疑事项于2022年8月8日作出答复。
上述违法事实,有福建省南平市闽北高级技工学校机械零部件测绘与CAD成图智慧实训室-A0334专业仪器仪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招标公告、更正公告、厦门春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闽北高级技工学校机械零部件测绘与CAD成图智慧实训室-A0334专业仪器仪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质疑函》、厦门春汉公司提交的运单号为SF1144624916224的快递物流信息、《关于福建省南平市闽北高级技工学校机械零部件测绘与CAD成图智慧实训室-A0334专业仪器仪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质疑书的回复》、《关于福建省南平市闽北高级技工学校机械零部件测绘与CAD成图智慧实训室-A0334专业仪器仪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报告》、《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协议》等材料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于2022年8月8日作出质疑答复,属于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人的书面质疑作出书面回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平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南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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