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榕财采〔2020〕143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0-11-14 16:38

    当事人:福建雅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4305

  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废除图书馆“数字共享空间”建设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及申请重新采购的报告》(榕职院〔2020〕17),你公司作为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数字共享空间”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0]FJGC[GK]2020015)的中标人于2020年9月21日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发出的《放弃履行合同的函》,明确你公司因不可控因素无法在合同规定时间完成供货,停止履行合同,不再履行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并以《福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榕财采[2020]140号)依法向你公司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确认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未提出异议。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数字共享空间”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0]FJGC[GK]2020015)组织公开招标,采购金额为990000元。你公司参与了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并被确认为中标人。2020年9月8日你公司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你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采购人发出《关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数字共享空间”建设采购项目是否履行合同的函》,明确由于在履行本项目合同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履约交付货物,申请停止履行合同,不再履行合同。你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向我局提交的《关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数字共享空间”建设采购项目是否履行合同的函》中确认,就本次采购项目停止履行合同,不再履行合同。

  上述事实有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废除图书馆“数字共享空间”建设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及申请重新采购的报告》(榕职院[2020]17)、《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你公司《关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数字共享空间”建设采购项目放弃履行合同的函》、《政府采购事项调查通知书》、《关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数字共享空间”建设采购项目是否履行合同的函》等予以证实。

  我局认为,本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你公司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处以4950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990000元*5‰=4950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你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前往代收银行办理缴款。缴款后由我局开具相应非税收入票据,资金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清算缴入市级国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财政厅或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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