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榕财采〔2020〕136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0-09-27 15:56

    当事人: 福州市兴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路46号西滨佳缘7#楼1层11店面    

  闽江学院《关于闽江学院物电学院“新型传感器实验中心”双路机架式GPU加速计算服务器采购项目提请监督检查的函》显示,你公司在参加闽江学院物电学院“新型传感器实验中心”双路机架式GPU加速计算服务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0]FZJYZX[GK]2019043)的投标活动过程中,提交的服务器《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并以《福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榕财采[2020]134号)依法向你公司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我局于2020年9月17日寄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邮件未妥投信息显示你公司拒收,且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闽江学院的委托,对物电学院“新型传感器实验中心”双路机架式GPU加速计算服务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0]FZJYZX[GK]2019043)组织公开招标,采购金额为600000元。 

  你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服务器FusionModule800”《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QC18701186795)中显示“产品名称:服务器;系列/规格/型号:FusionModule800,H22H-05:100-240VAC,50/60Hz,6.5-3.4A or 240VDC, 3A (每单元);100-127VAC,50/60 Hz,10A;200-240VAC,50/60Hz,10A or 240VDC,8 A(每单元); 100-240VAC; 50/60Hz; 10-5.5A or 240VDC; 5A (每单元) ( 服务器路数:≤2),证书有效期:2018年02月01日至2021年02月01日”。根据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QC18701186795)显示“证书状态:注销;产品名称及单元:服务器;型号/规格:FusionServer 2288H V5, 2288H V5, H22H-05:100-240VAC,50/60Hz,6.5-3.4A or 240VDC, 3A (每单元);100-127VAC,50/60 Hz,10A;200-240VAC,50/60Hz,10A or 240VDC,8 A(每单元); 100-240VAC; 50/60Hz; 10-5.5A or 240VDC; 5A (每单元) ( 服务器路数:≤2),注销日期:2019-05-29”。 

  你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服务器FusionModule800”《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18010911041430)中显示“产品名称和系列、规格、型号:服务器FusionModule800,H24H-05:①100-127VAC;50/60Hz;10A 或 200-240VAC;50/60Hz;10A 或 240VDC;8A (每单元)②100-240VAC;50/60Hz;11-5.5A或者240VDC;5A (每单元);③200-240VAC;50/60Hz;10A 或 240VDC;10A(每单元);电线组件为可选配关键件。有效期至2023年01月18日”。根据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18010911041430)显示“证书状态:有效;产品名称及单元(主):服务器;规格型号:FusionServer 2488H V5,2488H V5,H24H-05,FusionServer 2488H V5**** (*为0-9/英文字母/或为空,表示内存容量、硬盘容量、随机软件的不同配置组合, 区分不同市场定位和客户群,不影响产品的安全和电磁兼容性):①100-127VAC;50/60Hz;10A 或 200-240VAC;50/60Hz;10A 或 240VDC;8A (每单元)②100-240VAC;50/60Hz;11-5.5A或者240VDC;5A (每单元);③200-240VAC;50/60Hz;10A 或 240VDC;10A(每单元);④ 200-277VAC;50/60Hz;10A 或 260-400VDC;8A(每单元);⑤100-127VAC;50/60Hz;10A 或 200-240VAC;50/60Hz;5A 或 240VDC;5A (每单元)电线组件为可选配关键件”。 

  为查明上述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我局发函要求你公司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作说明亦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事实有闽江学院《关于闽江学院物电学院“新型传感器实验中心”双路机架式GPU加速计算服务器采购项目提请监督检查的函》、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QC18701186795)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18010911041430)、《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事项调查通知书》(榕采购【2020】闽院监督第001号)、你公司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等予以证实。 

  我局认为,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显示的产品型号与认证官网查询到的同编号证书中显示的产品型号不一致,且《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QC18701186795)在本项目开展采购活动前已注销,你公司对上述两份证书不一致未作出合理解释且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处以3000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  600000元*5‰=3000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你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前往代收银行办理缴款。缴款后由我局开具相应非税收入票据,资金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清算缴入市级国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财政厅或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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