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变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资金管理方式的函
来源:税政处 时间:2020-02-04 00:00
各市、县(区)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 ,现将《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修订为公办幼儿园向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代办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并纳入财政票据系统管理,保育教育费、住宿费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资金全额上缴国库。

  本条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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