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开放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函
来源:税政处 时间:2018-02-09 00:00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报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收费项目的函》(闽教财函〔2017〕209号)悉。由于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现有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中“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项目的子项,且“‘开放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有机延伸,现将该项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开放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属于“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项目的子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另行核定。

  二、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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