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
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经信委(经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发局、社会事业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清理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财税〔2016〕7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对本行业、本地区涉企收费开展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工作,于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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