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本费等资格考试类证书工本费的通知
来源:税政处 时间:2015-12-20 00:0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各设区市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税金融局、市场监管局

  为规范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群众负担,现决定取消我省自行设置的资格考试证书工本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我省自行设置的资格类考试证书工本费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工本费,对遗失、损坏证书的收取补办证书工本费。

  二、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同级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的经费预算,保证其正常履行职责。

  三、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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